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预防建设等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四大活动”这一主线,重点突出“大体检”结果运用,坚决落实罚、停、关等措施,坚决杜绝带病生产经营建设;要切实加大“大执法”力度,坚持严字当头,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断净化安全生产环境;要不断加强“大曝光”频次,勇于“亮丑”“揭短”,切实形成有效震慑;要对照《两个导则》要求,立即组织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发证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一园一档”、“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形成本地区的“一园一策”、“一企一策”;要按照《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试行)》要求,重点抓好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岗位员工的安全警示教育,开展分析安全风险研判、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并按照承诺内容在国庆节之前完成各项工作;要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现场推进会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夯实基础工作,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年底前完成企业现有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各相关单位视频信号和监测监控数据随时能接入全省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要持续开展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督查检查和不间断巡查,督促企业严格管控“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要求,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细化应急救援预案,完善现场处置方案,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器材,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要强化值班值守,坚持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制度,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确保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科学施救;要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原因清楚,责任人员得到追究,从业人员受到教育,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借助各种媒体广而告之,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用事故教训警示教育从业人员,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对企业开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将安全生产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