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执法人员对该店8月19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发现,该店对8月19日检查发现的大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但当场发现执业药师黄冬丽未在岗、执业药师未审核处方即销售处方药部分纸质处方医师、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签字均为同一字迹,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问题。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给予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
针对该店限期未整改到位且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况,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3〕25号)第四十五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认证合格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要求限期予以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企业,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布。”之规定,依法撤销该店编号:BNXSZS15-14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责任编辑: 八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