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一日,漳州某医药公司给王军打电话,说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了问题,当地的税务机关已发协查给青海省。害怕被税务机关查出,王军迅速将前期所有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合同及检验报告单等补齐。为了应付税务机关检查,王军还让公司质量监督部员工补打了多份青海某医药公司和漳州某医药公司的药品入库单。
最终,王军暗中操作的一切被税务机关识破。
2017年4月19日,王军被西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3日由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9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被告单位青海某医药公司为逃避国家增值税税款,在与漳州某医药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3张,金额18106864.96元,税额3078167.24元,价税合计21185032.20元,数额巨大,并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税额3078167.24,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王军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及抵扣税款的行为决策并实施,对被告人王军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军在明知漳州某医药公司与青海某医用科技有限公司、青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之间没有真实交易,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为制造资金流转假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1份,金额4503986.31元,税额765677.67元,数额较大,并在税务机关认证抵扣,被告人王军从中收取好处费52万余元,其行为亦触犯刑律,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亦应依法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