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款按照国家预算的安排,有计划地用于国家的财政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通俗讲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是现实生活中,就有些人的眼中只有“利”而无其他,结果就是见利忘法,本案犯罪嫌疑人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找上门来寻求合作的张杰,王军起初没有明确表态,直到听张杰道明了其中玄机后,两人一拍即合,谈好王军如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支付8.5到10个点的手续费。自此,王军走上了逃税之路一发不可收拾,直至案发。将法律抛于脑后的王军逐利而忘法,最终用12年的自由为自己的行为埋单,实在令人惋惜。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将法律扔到脑后,一定要合规合法致富获利,莫要见利忘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