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市、县(市、区)政府是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落实191家县级公立医院(编者注:含59家县级公立中医院)升级项目,推动47家中心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
★ 保障一类供给、二类管理
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由政府足额保障,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根据当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标准安排预算。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收入可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允许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收支盈余,允许按规定提取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用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允许自主确定内部绩效分配办法,探索市场化薪酬分配方式。
★ 激励家庭医生团队
制定签约服务费的收入分配与履约考核方案,按政策收取的签约服务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县(市、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效果进行评价。推出包含10类重点人群及一般人群的个性化服务包,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建立以家庭医生团队为责任主体的居民健康和医保费用“守门人”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