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记者了解到,昌乐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全面开展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在督促经营者及时组织货源确保市场供应的同时,广泛进行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和提醒告诫,积极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公开承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严惩趁疫情之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商家,切实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2020年1月30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后,对昌乐利民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第八利民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N90口罩、N95口罩、酒精过程中明码标价不规范,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拟对其作出5000元的顶格处罚。
2020年1月30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昌乐全民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一次性防护口罩,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发现的526个口罩予以查扣。经调查,该公司于2020年1月29日以2.8元/个的价格购进标注“尊御”牌一次性防护口罩550个,以3元/个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该批次口罩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18日,保质期2年,均已超过保质期,除4个自用外,已销售20个。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过期商品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拟对其销售过期商品行为作出没收涉案口罩、罚款33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4元的顶格处罚,对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作出5000元的顶格处罚,共计罚款8304元。
2020年1月30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后,对昌乐县国泰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月26日购进标注“连安”牌一次性三层口罩10包,每包15个, 购进价4元/个,以5元/个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拟对其作出5000元的顶格处罚。
2020年1月30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后对昌乐县天和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销售N90、N95口罩过程中明码标价不规范,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拟对其作出5000元的顶格处罚。
2020年1月30日,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后,对昌乐永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0年1月25日以10元/个的价格购进普通N95口罩30个,以12元/个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未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当事人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拟对其作出5000元的顶格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