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价格由协议医药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自主议定成交。属于医保基金核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给予支付。鼓励协议医药机构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向参保人销售。
根据规划,自2019年6月1日起,申请参加网上采购的协议医药机构可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所需材料清单,申请开户,采购平台开户原则上每月集中办理一次;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网上采购工作。
在信息互联共享方面,《意见》要求已开户的协议医药机构的信息系统、医保结算系统、采购平台分别进行功能对接,实现网上采购的药品价格信息数据共享,采购平台为协议医药机构和医保部门提供必要的药品采购信息服务。
《意见》在明确医保支付标准——“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给予支付”的同时,允许包含零售药店在内的协议医药机构通过集采平台采购药品。从某种意义上讲,《意见》为零售药店关上了一扇门,同时打开了一扇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