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药企、医药代表法律扫盲:什么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如果不向医院医生、信息科购买统方,而是找其他已经获得该数据信息的相关方,比如说其他医药代表购买统方是否构成犯罪?陕西步长制药公司业务员唐某琴作为统方数据的一手获得者,那么假定有其他代表从她手里购买这些统方数据呢?如果有,这些医药代表购买上游的统方数据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就是指明知上游获得的统方数据是犯罪所得,在国家三令五申的政策高压下,不可能来自于正常渠道!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之所以写这个法律扫盲段,是Dr.2在给部分药企内训和高管授课时,他们想当然认为,我从医院统方不对,但从其他渠道来的就没问题,法律管不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