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园区鼓励政策
2018年3月,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布了《苏州工业园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其中关于鼓励创新的条目如下:
$~第二条
鼓励新药注册申报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对于化学药品一类,治疗用生物制品一至三类,预防用生物制品一类,中药及天然产物一至六类,根据临床前后各阶段成果及产品实际销售对园区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奖励:企业进行临床前安全评价研究,完成相关研究后,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企业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申报临床并获得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获得临床试验批件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药物一、二期临床试验,根据实际试验费用,分别按实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三期临床,申报生产或者申请新药证书并获得受理的,给予8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际国内认证。对于企业研发的新药,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注册、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注册,并在园区实现产业化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