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及新华社、人民网、中新网等官媒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18日印发《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职业化专业化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员是指经药品监管部门认定,依法对管理相对人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等场所、活动进行合规确认和风险研判的人员,是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支撑力量。要坚持职业化方向和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到2020年底,国务院药品监管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完成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制度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再用三到五年时间,构建起基本满足药品监管要求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检查员队伍。具体而言,《意见》提出了完善药品检查体制机制、落实检查员配置规模、加强队伍管理考核、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共五方面的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