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法对新绿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新绿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员陈思、陈星等1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陈思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认定,上述案件中,上海普天、山东地矿、中毅达、华泽钴镍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华泽钴镍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王涛、王辉股份冻结相关事项,并且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新绿股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份公开挂牌转让过程中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并且未按规定披露大股东股权质押信息。
证监会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监会未来将持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披义务,严惩各类信披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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