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明确,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户投资30%、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前3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本省落地生产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政策》还明确,除“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外,奖励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每年可累计获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或补助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