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信息,2家中标的品种采购期为1年,3家或3家以上中标的品种采购周期延长到2-3年。这样,中标企业将比预期的得到更长时间的缓和期,有利于中标企业业绩的稳定。
3、试点范围扩至全国
除“4+7”试点城市以及后来跟标采购的福建、河北两省外,全国所有省份及地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
采购量预计将会有数倍增长,对企业的供应能力要求较高,利好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产能充足的企业。
4、采购范围增加
在采购上明显不同的是,此次将民营医院、军队医院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采购范围,按一定比例上报采购用量,而不仅仅是公立医院。此次医院上报的用量会参考过往真实采购量,避免约定用量远低于实际。
采购量预计将会有数倍增长,对企业的供应能力要求较高,利好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产能充足的企业,另外有利于中标企业降低销售费用。
5、进一步保护过评企业
同时明确凡是有3家及以上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用药单位不得采购未过评药品,不但不采购,而且以后医保不予报销,进一步保护了过评企业和中标企业。这或许成为压倒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但对一致性评价领先企业显著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