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大通康利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
青海省药监局表示,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程序,对大通康利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认证检查。结果显示,2家企业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企业,予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来源: | 2019-09-30 13:34:23 | 人气: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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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大通康利医药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
青海省药监局表示,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程序,对大通康利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认证检查。结果显示,2家企业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企业,予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