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
使用的目录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此外,“两病”门诊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需要提醒的是,“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
结算办法
“两病”门诊支付结算办法分为个人实时结算和医疗机构按月结算两种。
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