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投资实施程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执行。 (3)加强资金日常监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7、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8、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大额存单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的额度、品种、期限、收益等。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大额存单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