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27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10,658,380股)后1,069,611,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900000元(含税)。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思科”)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80,27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10,658,380股)后1,069,611,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1.9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