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显示,推进医药购销改革。切实抓好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杜绝公立医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药房。打击医药行业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落实“4 + 7”城市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年度采购量。
规范药品临床使用。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试点城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4 + 7”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严厉处罚搭售药品行为。
《工作要点》提出,实行医药代表院内登记备案管理,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接待制度。
2018版的文件提出,2018年就要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药品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公开其医药代表的备案信息。
医药代表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流程,确保医药代表的院内行为有记录、可监控、能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环境。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巡查监控制度,对于未按照院内要求开展工作的医药代表要坚决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