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持续规范诊疗行为。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落实。参照处方点评,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院外购药品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
四、 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九)规范医学学术合作。严格规范医学协(学)会、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的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行为。推动建立学术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十)持续打击骗保行为。根据不同监管对象多发、高发的违 规行为特点,综合运用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突击抽查等手段,针对性地开展打击骗保工作。重点打击挂靠医疗证件、伪造票证、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周边非法收药、骗取包括“特病证"在内的各种参保证件等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