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二十五期),公布关于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腰痛片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黔药监药罚〔2019〕6号显示,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单位为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81005的腰痛片,检测出含有松香酸,不符合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黔药监药罚〔2019〕6号 销售假药腰痛片案 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7411477043 冉登位 销售的标示生产单位为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81005的腰痛片,检测出含有松香酸,不符合规定 处罚种类:没收,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