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人民法院长宁法庭经过多次敦促和法律责任的讲解,最终为工地受伤的农民工陈某某讨回了该得的医药费,让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据了解,10月30日,大通县长宁镇村民陈某某受雇到李某某的工地进行搭架作业,不幸的是搭架发生侧翻,致使陈某某右脚大拇指粉碎性骨折,工作无法继续,治疗费和抚养孩子的负担让陈某某身心俱疲,可是更令他感到气愤的是,在他因公受伤之后,多次寻找雇主李某某索要医疗费和相关赔偿费用,却迟迟未能得到解决,无奈之下,陈某某将李某某告上了法院。
大通法院长宁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陈某某家庭贫困,其生活经济来源主要依靠陈某某打工维持,为了尽快让陈某某得到应有的赔偿,长宁法庭审判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某,就本案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进行核算,并敦促其将赔偿款项赔付给陈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李某某最终将赔偿款项全部赔付于陈某某。在拿到案款的那一刻,陈某某表达了对法官们的感谢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