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主营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限脂质体、脂微球、纳米制剂等新型注射给药系统,口服速释、缓控释、多颗粒系统等口服调释给药系统,经皮和粘膜给药系统)、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入驻新区五年内前三轮融资中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或创始团队投资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的,新区政府背景的引导基金经评估后可按照市场化股权投资或创始团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超过50%的额度予以政策性投资,并按约定时间和价格退出。单个企业享受政策性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1亿元。
2. 鼓励企业市场化引进社会资本
对主营化学药品一类、生物制品一至三类(治疗与预防用)、高端制剂(限脂质体、脂微球、纳米制剂等新型注射给药系统,口服速释、缓控释、多颗粒系统等口服调释给药系统,经皮和粘膜给药系统)、中药一类、三类医疗器械或创新医疗器械等高端创新企业,单次获得市场化运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达到1000万元(或等额外资),按照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给予单一企业的奖励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