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是一个整体,涉及医疗、医药和医保诸多方面。医疗保障表面上是解决看病的问题,而看病需要药品。自费、商业保险、医保决定了医疗费用的来源,最终直接影响到能否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新医改中存在的未解决问题,很多与“三医”不联动密切关系,多方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医疗保障局的成立,必须解决好这个困扰新医改的根本问题。
医保的核心问题是基金问题,包括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钱如何来又如何去、如何使用才能使钱用得其所。如何使用医保基金,医保控费是其中一招。如果医保控费方式很粗放,会导致控费的真正目的实现不了,出现选择性医疗行为的负面结果。如果医保控费不合理,会导致医生无法对症下药、因病施治。如果药品集中招标使药价虚高或虚低,这些问题又会困扰医药企业和相关利益主体,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因为医保相关制度的约束而变得无所适从。而如果存在减少服务的可能,病人更是直接承受着医疗质量的风险。
因此,医疗保障局的成立,由于统筹管理医保基金,就不会盲目控费,而是合理控费,使医保基金真正做到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由医保局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在体制上保证了医疗机构的良性发展——医疗服务的技术价值因为有了合理的价格而得到充分实现,医生因合理的薪酬而变得体面和有尊严;医保局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结束了只招不采、用药的医疗机构却没有招标权、采购不带量等老问题。特别是医保局作为医疗服务的采购方、医疗质量的监督方、卫生费用的支付方,必然统筹考虑多方利益,保证医药企业得到合理利润,并且医保、医药、医疗各方利益都能得到充分体现,使“三医”联动有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