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注册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器械产品、特医食品产品,在海门生产销售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实际缴纳税收新增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研发奖补经费;累计销售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以上、在海门实际缴纳税收新增500万元(含)以上的,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研发奖补经费。 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奖励方面,对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给予在海门研发经费30%的奖励,最高为200万元,其中20%奖予项目研发团队或领军人才。对国内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其中20%奖予项目研发团队或领军人才;其他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奖励方面,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参与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对参与申报并获批成为药品上市许可人指定生产企业,年度在海门缴纳税收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