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生产服务奖励方面,对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合同研究组织、合同生产组织、合同研发生产组织等研发或生产服务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年度在海门缴纳税收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度在海门缴纳税收首次突破3000万元(含)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此外,《措施》还明确了顶尖人才团队融资、企业引才及人才安居补贴、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相关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