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官网先后发布多款注射液产品修订药品说明书的公告,涉及注射用黄芪多糖、灯盏花素氯化钠注射液、板蓝根注射液、肝水解肽注射剂等产品。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药品质量提升的需求日益强烈,集采对药品质量和供应的严格要求,注射剂产品上市后再评价、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工作深入推进,注射剂的临床使用得到了规范,进一步保障了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可及。
无独有偶,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日前发布《关于征求药品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直指未过评药品,尤其以注射液产品为重点。
早在2019年,国家发布《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就提到要构建全国药品公共采购市场和多方联动的采购格局,“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各地可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经验”。
在该文件的指导下,带量采购的形式也越来越丰富,不仅出现了国家集采、省集采、省际联盟等多层次带量采购,还出现了专项带量采购等更加灵活的模式。对未过评品种的集采也可以看作是带量采购灵活化的体现。
业内专家指出,随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的推进与国内药企的积极布局,过评药品数量不断增加。对于企业而言,要想产品上量,提升自身竞争力才是硬道理!虽然各地对于未过评药品集采已经有所关注,但从长远趋势来看,通过一致性评价仍然是抢占主要市场份额的战略选择。
15个临床大品种纳入
注射剂成集采重点
事实上,未过评药物的集采早有先例,江西省并非第一次开展未过评药品集采。
早在2019年1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就下发过《关于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布要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组织实施带量采购。
此次江西牵头发起的省际联盟集采已经是江西省的第三次集采。
2019年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项目就对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开展过采购;在第二批未过评药品集采中,从原来的单独一个省开展,发展扩大为联盟形式,共有江西、广东、河南、湖北四省参与。本次集采更拓展至15省联盟,涉及范围更广,覆盖了西北、东北大部分地区及其他区域。
从这次江西等15省联盟集采文件来看,本次采购延续了第一批、第二批的整体思路,并无太大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