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 锦州医疗保障管理局, 省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企业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 (国卫药政目录便函 巳018) 14号)要求,为确保地高辛口服溶液、 复方磺胺甲嘿挫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3个药品的临床供应稳定, 决定将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延续至2018年12月6日。
附件:关于20l6年临床必需、 用量小、 市场供应短缺药品定生产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药政函 (2016) 365号)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