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禁不止,山东、安徽、陕西、江苏在最近又通报了一批“挂证”执业药师,其中,山东有16人,安徽有206人,陕西有16人...


在今年11月7日《问政山东》电视节目曝光山东零售药店违规问题后,山东省药监局连夜成立6个督导组,赶赴问题一线现场查办药店。一个月时间过去了,数百家零售被查处,或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撤销、收回《GSP》证书...
除此之外,在这波检查中,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仍屡禁不止,截至目前,山东省这波检查共查出16名“挂证”执业药师。其中,12月9日通报了10名“挂证”执业药师,11月22日通报了6名“挂证”执业药师。
同时,该局明确,各市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药品经营企业,该局要求,要及时报告省局,并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企业则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当然,在近期被查出存在“挂证”行为的还不只有山东省,比如安徽查出206人,陕西查出16人,江苏查出1人....
此外,在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后,“挂证”除了执业药师要被处罚外,“挂证”企业还将被这样处罚。
最近,国家药监局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又修订了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该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核减其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并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明确,“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
由于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涉及未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等违法行为,按照办法,存在“挂证”的企业,或被核减经营范围和罚款。
在今年11月7日《问政山东》电视节目曝光山东零售药店违规问题后,山东省药监局连夜成立6个督导组,赶赴问题一线现场查办药店。一个月时间过去了,数百家零售被查处,或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撤销、收回《GSP》证书...
除此之外,在这波检查中,执业药师“挂证”问题仍屡禁不止,截至目前,山东省这波检查共查出16名“挂证”执业药师。其中,12月9日通报了10名“挂证”执业药师,11月22日通报了6名“挂证”执业药师。
同时,该局明确,各市市场监管局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药品经营企业,该局要求,要及时报告省局,并注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企业则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当然,在近期被查出存在“挂证”行为的还不只有山东省,比如安徽查出206人,陕西查出16人,江苏查出1人....
此外,在新版《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后,“挂证”除了执业药师要被处罚外,“挂证”企业还将被这样处罚。
最近,国家药监局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又修订了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该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核减其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并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明确,“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指导合理用药以及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
由于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涉及未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等违法行为,按照办法,存在“挂证”的企业,或被核减经营范围和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