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月29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福建省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1日起实行。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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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所称医疗保障信用主体(简称信用主体)主要分为机构类和人员类。其中机构类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与我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简称药械生产配送企业)。
《办法》显示,福建省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对参与福建省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生产经营配送企业进行动态评价、扣分管理。信用主体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根据扣分情况,确定信用等级,扣分越多信用越低,依次为A、B、C、D、E级,分别代表信用好、一般、较差、差和严重失信。其中,信用主体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信用周期,基准分统一为100分,周期内扣分累加计算,一个周期后恢复为基准分。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具体评价方式见《福建省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分标准》。连锁定点零售药店以各签约主体为信用评价单位。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同信用等级实行信用管理:
1.信用A级的定点零售药店,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医保新政策试点;
2.信用B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按照正常规定开展检查;
3.信用C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结算3个月,重点监控其医保服务行为,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媒体公开通报;
4.信用D级的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保结算6个月,重点监控其医保服务行为,增加现场检查频次,媒体公开通报;
5.信用E级的定点零售药店,终止医保服务协议,3年内不再签署协议。单体药店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连锁药店禁止其违法违规签约主体药店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医保相关活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情形的直接评为E级:
l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超100元(含)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超1000元(含)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超过1000元(含)的;
l 因犯罪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l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的;
l 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具体评价方式见《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信用评分标准》。
药品(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周期扣分以每个月供应履约管理扣分除以12累加计算。不同的等级意味着不同的处置方式,扣分10-30分,就将相关品种列入重点监控,最严两年内取消挂网,市场禁入。
医保行政部门根据药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扣分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置:
1.信用A级(没有扣分)的企业实行线上监管;
2.信用B级(扣分10)以内的企业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信用C级(扣分10至30)的企业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和涉及的品种列入重点监控;
4.信用D级(扣分30至50)的予以约谈,企业涉及的产品暂停挂网6个月,并予以媒体公开通报;
5.信用E级(扣分超过50分)的企业所有的品种取消挂网,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媒体公开通报。涉及临床必需的独家品种除外。
违法违规的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扣分情况,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置:
1.信用A级(没有扣分)的企业实行线上监管;
2.信用B级(扣分10)的企业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
3.信用C级(扣分10至30)的企业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和涉及的品种列入重点监控,并延期1个月付款;
4.信用D级(扣分30至50)的企业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和涉及的品种列入重点监控,并延期2个月付款;
5.信用E级(扣分超过50分)的取消2年配送资格,2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
《办法》指出,除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灾情、疫情、突发性事件和政府有关部门应急要求调拨等不可抗拒因素外,无法正常生产供货的,生产企业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配送企业,并向省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中心书面报告。如已书面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可不予扣分。
针对药品生产企业,福建省设置了供货及时性、库存/缺货信息、票据上传、质量保障性、申报规范性、问题处置有效性等8项信用指标。其中,供货及时性以25分的分值所占比重最大,证明这是医保局最看重的因素。其评分内容主要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挂网信息和订单数量供货的;未按时供货且不按规定报告原因的;伪造发货记录或虚报发货数量的。
而药品流通企业的信用评分标准有所不同,福建省医保局设置了发货及时性、票据上传及时性、订单接收及时性、申报规范性等10项信用指标。其中,发货及时性是福建省医保局最看重的指标,占据20分分值,主要评分内容包括2个工作日内未做发货操作(含缺货登记),若不能发货,需填写缺货并标注缺货的产品情况及明确责任方;每月挂网产品发货率不低于90%;发现填报虚假发货信息三个部分。
福建省一直走在医改试验的前列,此次政策的公布,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