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名师基地工作室(坊)主持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学位条件。
4、有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5、教师岗位须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承诺在首个三年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6、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