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记者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沈阳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基本条件,并将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实行协议管理。
据了解,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统称。按照新规,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可向沈阳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沈阳市医保中心将按照规定条件、程序和规则,与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保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申请定点管理医药机构的基本条件除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还包括要建立健全医药服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药品、医用耗材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医疗保障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医疗保险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