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要求,继续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加强发热门诊管理,严格做好患者引导分流、预检分诊,落实发热病人留观制度、医护人员标准防护、院内感染监测、日常消杀、人员培训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保障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急诊科、呼吸科等重点岗位人员满足疫情防控需要,加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备,切实加强感控管理。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开展中医技术服务。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群、重点岗位逐一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逐一销号管理,及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通知要求,各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冠病毒检测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医疗机构要落实实验室备案或准入要求,依法依规检测。暂不具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的中医医院可与当地综合医院、疾控机构或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合作开展核酸检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