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先生今年还不到20岁,没有固定工作,平时喜欢去酒吧等娱乐场所。今年6月初,他和一位朋友产生纠纷,对方找了自己的朋友崔某等人,殴打于先生。
于先生试图反抗,不成想崔某在打斗过程中,不慎自己被石头绊倒在地,后脑勺磕到路边石上受伤。随后,于先生带崔某去医院,缝针、看病、换药,支付了八九百元医药费。
尽管崔某是打人的一方,而且于先生也承担了医药费,但崔某并不满意,想要更多的赔偿。他添加了于先生的微信,多次向其索要钱财。于先生不肯给,并将崔某微信删除。
当时,于先生以为不会和崔某再有交集了,但是他打死也想不到,不到一周两个人再次见面了,而且见面的方式是如此离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