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益生菌,自然养身心”。近年来,在国家“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工业健康转型及技术创新等多方驱动下,国内益生菌市场呈现高速发展态势。在广阔的市场前景与机遇之下,一些企业不免打起了歪心思——通过仿冒其它企业商标,牟取不法利益。
像素级复制,两家公司销售“同一款”产品
近日,多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其购买到的名称为“迪辅乐动物双歧杆菌Bb-12滴液饮品”“迪辅乐安必宝戊糖片球菌滴液饮品”等益生菌产品疑似仿冒商品。该仿冒商品在外观显著位置均标识有“迪辅乐”“dipro”的商标。据此,记者向 “迪辅乐”品牌商标拥有者: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求证得知,上述商家和迪辅乐品牌并无任何关系,也未取得“迪辅乐”品牌的经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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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迪辅乐天猫旗舰店产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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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仿冒商家“三橘妈妈”店铺产品图
关于商标侵权的危害,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晓秋曾在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表示:“仿冒商标不仅会侵害商标权利人的企业信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还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记者追踪后发现,仿冒商品的销售者为重庆芈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芈宝”),销售仿冒商标产品的经销商或进口商分别为重庆佰立禾贸易有限公司、迪辅诺贸易(重庆)有限公司,同时重庆芈宝不仅在淘宝平台进行销售,在拼多多等平台也开设了销售仿冒商标产品的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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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由重庆芈宝运营的拼多多店铺“三橘妈妈”,现已改名“迪辅诺”
据悉,目前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重庆芈宝、重庆佰立禾、迪辅诺贸易等多方侵犯自身商标权,索赔500万元。
恶意申请商标,却挂羊头卖狗肉
既然重庆芈宝并未取得合法授权,那么为什么敢堂而皇之的公开售卖带有“迪辅乐”商标的益生菌产品呢?
据了解,作为全球最早期推广益生菌滴剂这种创新剂型的营养品牌之一, “dipro”、“迪辅乐”早在2015年即进入中国市场。德贝康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先后作为迪辅乐品牌在国内的运营主体,围绕迪辅乐益生菌产品大规模开展相关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通过多年的科研深耕和市场推广,迪辅乐品牌在业内取得不菲的知名度和消费者认可度。公开资料也显示,近年来迪辅乐生物一直在合法使用第32731382号第5类“迪辅乐”商标进行市场推广,核定注册的商品项包括“维生素制剂;鱼肝油;营养补充剂;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医用营养品;消毒纸巾;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补药;膳食纤维”。因此,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是“迪辅乐”等商标的合法持有者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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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注册“迪辅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目
但颇为吊诡的是,与迪辅乐益生菌品牌不存在任何授权或合作关系的重庆芈宝相关方也曾多次申请注册“迪辅乐”商标。
此前,重庆芈宝法人丁绍成申请注册了多件与“迪辅乐”“dipro”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第 38196577号第 32 类“dipro”商标、第 38140977 号第 32 类“迪辅乐”商标,但其核定使用商品仅为:啤酒; 乳清饮料; 果汁; 水(饮料); 无酒精饮料; 等渗饮料; 富含蛋白质的运动饮料; 软饮料; 果昔; 植物饮料。
根据商标所属类目,重庆芈宝所销售的益生菌产品并不在其核定使用类目,可谓是“挂羊头,卖狗肉”,混淆类别概念,把饮料大类的产品当作益生菌来卖。据了解,重庆芈宝法人丁绍成注册的第32类迪辅乐、dipro商标此前已注册生效,由德贝康爱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目前上述商标均处于行政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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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重庆芈宝法人丁绍成申请注册的“迪辅乐”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目
“迪辅乐”还是“迪辅诺”——仿冒惯犯,屡教不改
记者发现,重庆芈宝法人丁绍成不光试图申请注册“迪辅乐”系列商标,还申请注册与“迪辅乐”极为相似的“迪辅诺”商标。据了解,今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第53440038号“迪辅诺”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裁决书显示,重庆芈宝法人丁绍成申请注册了与迪辅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8719327号“DIPRO”商标字母组成相同的第38196577号“DIPRO”商标,上述情形难谓巧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重庆芈宝法人丁绍成申请注册“迪辅诺”商标主观恶意明显,具有明显的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该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决定第53440038号“迪辅诺”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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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重庆芈宝“迪辅诺”商标不予注册的裁决书
然而,这并非重庆芈宝的法人丁绍成第一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从2016年3月成立至今,重庆芈宝的法人丁绍成一直围绕益生菌品牌恶意注册商标,可以说是“恶意申请商标的惯犯”。公开资料显示,重庆芈宝法人丁绍成曾申请注册多个大牌商标,除“dipro”商标外,该公司申请注册的一百余件商标中,还包含“来福士RAFFLESCITY” “妈咪爱OFMOM”、“合生元BIOSTIME“等多件与他人已在先注册使用且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商标文字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上述商标均已被相关企业提出异议或被宣告无效申请。
仿冒侵害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需多方合力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截至发稿前,记者试图联络重庆芈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但企业登记在案的电话也始终无人接听,而线上店铺“三橘妈妈”已改名为“迪辅诺”。
迪辅乐生物(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迪辅乐进入中国市场的这7年间,重庆芈宝及其法人丁绍成与迪辅乐益生菌之间从无任何交往,也未曾有任何形式上和事实上的授权合作关系。重庆芈宝的法人丁绍成多次在不同类别上申请注册和迪辅乐相关商标,并在与迪辅乐公司相同的产品上使用迪辅乐商标,对于相关行为我们会通过商标侵权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这是迪辅乐益生菌遇到的第一个商标侵权个案,但企业不会把‘打假’作为个案来处理,我们一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应对。“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还有企业在持续售卖与迪辅乐益生菌高度相似的仿冒商品,不仅给公司商誉、市场造成了很大损失,更重要的是仿冒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仿冒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都将面临未知的生命风险,作为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来说,不可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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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真假“迪辅乐”益生菌产品对比图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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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真假“迪辅乐”益生菌产品对比图
当前,市场上大量仿冒、假冒的产品仍然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和相关企业品牌的合法权益。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学会甄别,提高警惕,在购买产品时认清产品商标及生产商,坚决不购买使用没有安全保障的仿冒产品。同时,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保持对售假造假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严防杜绝假冒产品流向市场,全力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