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做好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 杭锦后旗药采中心和巴彦淖尔市药采办,按照药品备案采购相关要求,对申报药品和生产企业的资质材料进行了核验,现按照要求将备案采购药品的公示样表(见附件)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限:2017年11月28日至2017年12月6日 二、申(投)诉电话:0478-8762019 三、公示单位:巴彦淖尔市卫计委 四、公示要求 1.如有情况反应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受理意见单位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 3.受理人员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公平、公正、公开的问题,将认真调查核实。 特此公示 盟市药品备案采购结果公示样表 公示单位:巴彦淖尔市卫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