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一)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则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