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家三甲医院为了节省五盒药的成本,在过期两个月的情况下仍违规出售,甚至将其中四盒配给了养胎期间的孕妇。药剂科主任大言不惭,咬定吃过期药就好比吃剩菜,没什么大不了。
诚然,在药房稳态的储存环境中,维生素颗粒在短暂过期情况下通常不会产生毒性,但“药劲弱了”。对当事孕妇而言,维生素C则是必需品,救的是“雪中送炭”之急。
物腐必有虫生。从以往案件的调查结果来看,一些是因为多方利益纠缠,一些是因为流程监管疏漏,一些是因为人事问责不力,一些是因为职业道德缺位。医药安全芒刺在身,稍有不慎就伤人无影。倘若过度依赖顶格处罚来进行事后追责而缺乏事前把关,何以让民众放心接受下一次可能蛰伏着更大风险的药物治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