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2018年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
时隔整整一年。张洪春说,4月12日这一天对于中国医药产业是非比寻常的日子,5年专利补偿期拉开了我国专利制度在医药领域与世界接轨的大幕。
据了解,美国是最早实施专利补偿期限制度的国家。美国国会于1984年颁布了《药品价格竞争和专利权期限补偿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人用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添加剂发明的专利权人可补偿部分因其专利产品等待联邦售前批准而失去的专利权保护时间。美国的延长期等于1/2的临床试验阶段时间+申报阶段时间,延长期一般不超过5年。
“从企业商业运作的角度分析,实行专利补偿期限制度,反而能有效抑制新药上市时极高的价格,同时为患者提供更多样适用的药品选择。”张洪春说,这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政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期延长、新药数据的保护,是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创新的重要一部分。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和鼓励政策,创新有回报,将会有序地形成产业的良性循环。建立全面的医药产业专利补偿期限制度,从“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推及到更大范围,促进国内医药创新再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