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组建议:根据《中医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的监测,加强中药源头管理。对各种中药生产活动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执法效果。
要不断提高中药产业水平和产品品质,让市民吃到好药。
一是对标国际标准,综合运用科技支撑、企业升级、品牌打造等方法,扩大中药产业整体规模,提升产业能级,重塑上海中药产业昔日辉煌。二是实行优质优价,通过调整医保报销比例等方式,满足各层次人群用药需求。
三是鼓励本市中药企业结合帮困扶贫工作,在外地药材产区建立种植基地,按照《中医药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既帮助贫困地区脱贫,又从源头上控制中药材质量。四是推动企业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帮助企业根据《中医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提高质量标准、完善质控制度,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