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9号)、《关于印发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服务协议范本<2019版>的通知》(黑医保办发﹝2019﹞10号)及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没有按时签订2019年度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作如下处理:
一、解除53所定点医疗机构和83所零售药店城镇职工定点协议管理,停止医疗保险相关服务,1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二、解除7所城乡居民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停止医疗保险相关服务,1年内不再受理定点申请。
特此通知。
附表:《解除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哈尔滨市医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