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
根据2018年12月12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布全国目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各省在此基础上公布目录,原则上不少于20个品种。如果按这个时间要求,各省应在7月15日之前公布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由于国家卫健委并没有以辅助用药下发目录,而是以重点监控目录的形式下发,因此,是否有这个时间要求尚未可知。截至目前,只有广东、河北、江西、黑龙江、内蒙古等为数不多的省份正式发布的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纵观各省重点监控目录,有像江苏等省直接沿用国家版本不增不减的,也有像内蒙古、江西等省在国家版本基础上“大换血”的。所以,会有两种情况出现,保不准在国家目录中,在省级目录却被剔除了;又或者是不在国家目录中,在省级目录却新增了。
因此,接下来众多省市陆续公布的重点监控目录,是大家必须重点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