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邢台市市场监管局三令五申,要求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1月9日,在邢台市疫情防控办对全市各项疫情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时,邢台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58分店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未按要求对进店人员逐个进行体温测量,该行为在市疫情防控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影响十分恶劣。
邢台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邢台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及其第58分店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邢台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58分店立即停业整顿,并责成邢台东大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及第58分店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查,并依据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