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求意见稿》,按照风险程度和监管需要,确定部分有源植入类、无源植入类、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医用成像器械等9类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第一批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产品目录共有植入式心脏起搏器、髋关节假体、整形用注射填充物等64个品种。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列入第一批实施产品目录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有序开展唯一标识赋码、唯一标识注册系统提交、唯一标识数据库提交三项工作。
按照《征求意见稿》,2020年8月1日起,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20年8月1日前已生产的医疗器械可不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生产日期以医疗器械标签为准。
2020年8月1日起,申请首次注册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2020年8月1日前,已受理或者获准注册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延续注册或者注册变更时,在注册管理系统中提交其最小销售单元的产品标识。产品标识不属于注册审查事项,产品标识的单独变化不属于注册变更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