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新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支持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上市。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前3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本省落地生产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
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开展干细胞应用研究试点。支持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展细胞制备中心、细胞存储中心建设及临床研究试点。
支持干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基因治疗、肿瘤免疫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建设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支持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创新主体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中试平台、医药合同研发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