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额2%、最高不超过1亿元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
鼓励省外国家级生物医药创新平台、研发外包机构、生产企业,到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聚集,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上述区域和雄安新区建立分支机构的,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组建一批重点投向生物医药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组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早期研发和临床试验。
培育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一流学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石药集团、华北制药、以岭药业等龙头企业,建设第三方运营的新药研究实验动物培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