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临床试验机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发展。支持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建立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实行一次审批、分次核销。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备货仓库。支持石家庄依法依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条件成熟时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政策明确,除“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外,奖励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独立法人单位每年可累计获得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或补助资金。对特别重要的项目、企业、人才等,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首席记者吴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