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推动长三角尽快成为全球顶级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需要在以下3个方面实施制度创新。
一是以源头创新、创新转化为抓手加强长三角生物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建设长三角生物医药创新中心,聚焦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基础研究与源头创新,协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中介组织在研发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促进产业化进程和效率。
二是建立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协调新机制。支持长三角各产业园区之间协同联动,建议成立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协同发展联盟,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经验交流、工作协调机制,理顺规范园区之间的竞合关系,营造优良的区域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三是实施长三角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2017年12月,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开始在上海自贸区试点,2018年6月29日扩大至上海全市范围实施,2019年8月4日江苏、浙江、安徽被批准试点。沪苏浙已开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8年5月苏浙沪签订了药品检查机构区域协作备忘录。建议在沪苏浙皖实施“长三角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现监管程序、检查结果、标准手续三统一,形成协同监管,使得产业链上下游可以更好地安排业务所在地,在长三角共同打造全产业链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