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咨询公司取得某医药公司9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开票金额约9000万,其中涉税金额1500万元,总计约1亿元,经证实,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虚开,其中8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符合其公司的业务,并且还用来抵扣了税款做成了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规定该企业涉及偷税,该企业被罚款偷税金额一倍罚款,约3000万。不仅如此相关责任人还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其中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想要优化税收不必偷税漏税,为了“避税”而去触碰国家法律红线是万万不能的,不如利用好税收筹划为企业发展助力!
我国有很多地区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当地产能低,需要外来资金,所以会大力扶持在优惠区所设立的新公司。
例如,渝东南地区某园区内就有总部经济招商模式,这种招商模式不需要实体企业入驻和实体办公,当然也是可以实体入驻和办公的并且大力扶持企业发展,地方留存50%增值税所纳税额,可以进行30%——80%的补贴!不仅如此,企业所得税也有40%的地区留存,当地同样会拿出50%——70%进行返还!
其中园区内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
个人独资企业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附加税
重庆注册个人独资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2%
税率为:增值税3% 个人所得税2% 附加税为0.36
增值税:{400/(1+3%)}*3%=11.65万
附加税(包含城建税):11.65*12%=1.39万
所得税:{400*2%}=8万
这样的政策不仅发展了当地经济,对企业也赋予了更长远的发展动力,并且只需当月申报,扶持款项次月就能补助到位!
所以,想要深入了解交流、探讨扶持政策欢迎私信小编或者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