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一:与大型医药公司合作开发,可以拿到首付款和里程碑式付款。这些现金流在研发产品没有上市之前,对于人才、研发及公司运营来说至关重要。如信达生物两次与美国礼来公司达成产品开发战略合作,首付款及潜在里程碑付款累计高达33亿美元。
模式二:通过买入大型药厂处于临床中后期的潜力新药在大中华/亚太地区的许可权,更快速地在中国进行后期试验及商业化。如再鼎医药与其他医药公司的合作模式是通过支付授权费,取得研发后期产品在大中华地区或亚太地区的研发和代理权。
模式三:进入临床研究或完成临床1~2期试验时,药企通常已投入大量资金及时间并获得了宝贵的试验样本数据。创新型生物科技公司通过获取临床试验后期的失败新药授权,基于其独占技术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对药物进行重新开发,研发周期得以节约。如索元生物通过收购大型药企研发阶段较后期的拥有全球权利的在研管线,基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生物标记物平台,精确地寻找与药物疗效相关的生物标记物,并针对敏感人群完成新药的研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