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蒲公英 2019-12-18A-A+
整理:蒲公英-绿茶 来自:蒲公英
12月16日,海南省、湖南省发出质量公告,抽检结果,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依然是重灾区,不符合规定的22批次中,21批次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海南省,7批次不合格
2019年11月,海南省药监局完成药品抽检共349批次,其中省计划抽检345批次、监督抽检4批次,检验合格药品342批次、不合格药品7批次。
7批次不合格药品中除了1批次为肠溶片的溶出度不符合规定外,其他6批次为中药饮片。
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的品种:小通草、百合、山药、谷精草。
不符合规定中药饮片检测项目:性状、显微鉴别、二氧化硫残留量三项;其中百合、山药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均不符合规定。
湖南省,15批不合格
湖南省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的15批次,为中药材和中药饮片。
不符合规定的品种有:防风、仙茅、地骨皮、苍术、平贝母、麸炒苍术、姜、半夏、地骨皮、当归、党参、檀香、乳香(醋)、红参、山麦冬、莲子。
不符合规定涉及项目:性状、【检查】水分、【检查】总灰分、【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查】黄曲霉毒素、总还原糖、含量测定。
执法依据问题
国家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第五条 关于药品违法行为查处:
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认为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违法行为发生在12月1日以后的,适用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12月1日前生产、抽检的,处罚应按旧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第七十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